《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要闻-辽源站 赵鹏 384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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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4-04-30 20:25      来源: 中国吉林网

  4月30日,辽源市召开《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辽源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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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辽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而社区治理是基层治理的重中之重。制定《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是从法治轨道上夯实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筑牢基层治理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提出,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辽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托规划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详细论证,合理确定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按照每百户城乡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每百户城乡居民拥有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20平方米、人均用地不低于0.12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管控;严格落实各类功能用地的布局及各类服务要素配置的具体内容、规划要求和空间方案,优先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需要;认真贯彻 “四个同步”原则,对新建住宅小区要求其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与建设项目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最后形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和精神文明娱乐的需求。

  《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以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为主要章节内容。

  社区建设。明确了社区设置及网格划定标准,规定了社区机构设置和网格人员配备等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上,规定了合理划定服务、议事活动功能区域,新建住宅小区按照省级规定的标准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原有住宅小区不能满足需要的,通过扩建、置换、租赁、借用等多种方式,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机制;坚持法治理念,推动政府、社会和社区三方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大力倡导德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居民崇德向善。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贯穿社区治理的全过程。立法重点明确了社区自治组织的定位和工作范围实行清单制。

  社区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是社区治理的核心,也是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解决社区居(村)民急难愁盼的生活问题,从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促进便民利民服务、规范物业服务、提倡志愿者服务、推动社区服务质量的提升。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增强城乡社区服务群众的实效。

  保障措施。强化了各级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责任,规定了将社区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了社区治理的经费保障。规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开发和考核评价、晋升辞退等工作激励机制。规定了社区服务工作评议方式和评议成果的运用。

  《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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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毕琨宜 文/图

编辑: 赵鹏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