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法治乡村建设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要闻-辽源站 金作超 380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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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法治乡村建设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12-22 15:00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2月22日,辽源市召开《辽源市法治乡村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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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辽源市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共法律服务、乡镇综合执法及成功创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城市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及制度机制。制定《办法》既是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治乡村建设有关政策规定的现实需求,也是固化提升实践经验,形成制度规范指引的工作需要,更是进一步健全全市涉农立法体系,促进辽源市乡村振兴的支持保障。

  《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分别为总则、制度规范化建设、涉农行政执法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平安乡村建设、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和附则。

  《办法》围绕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目标,以《乡村振兴促进法》第48条为基本结构框架,梳理细化各级政府履行法治乡村建设职能,确立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指导监督村民自治、鼓励倡导文明新风的立法理念。

  《办法》明晰了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同时明确司法行政、农业农村、民政、公安等涉农领域的重要行政主管部门在法治乡村建设的工作职能,推动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自治是法治乡村重要的组成部分。《办法》第五条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务监督作原则性规定,确保村委会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第十三条明确制定或修改村规民约报送备案的时间,细化上位法的规定,确保备案有效及时。第十四条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进行规范指引,突出自治加强移风易俗的功能。第十五条规定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的编制、流程及公布等内容,强化监督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利益。

  《办法》专章对农村地区平安建设的重点内容做出规定,加大黄赌毒、邪教等不良风气的整治,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教育疏导,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和防范,夯实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进一步提高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促进乡村和谐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据了解,该《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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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毕琨宜 文/图

编辑: 金作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