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协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这是协助办理的首例跨省司法救助案件。

2023年6月5日,东丰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收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司法救助案件协助函,特委托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王某某的子女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协助调查。东丰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随即组织干警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工作,通过深入到被害人王某某的家中、村委和镇政府多方走访调查,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得知王某某于2022年12月27日,在天津市被陈某某醉酒后伤害致死。王某某生前已经离婚,留下一子一女由其父母抚养,其父母身体不好,只能靠种几亩土地来维持生活。案发后,被害人王某某未得到任何赔偿,导致一家生活陷入困境。经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实地调查,认为王某某的子女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后将调查的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办案部门,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于2023年7月3日,将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王某某的子女手中。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这笔救助金对于我们太重要了,你们辛苦了!”被害人王某某的母亲对检察院干警说道。
东丰县人民检察院此次协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充分发挥了检察联动职能,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察为民办实事” 的决心,使被害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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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毕琨宜
通讯员 朱泽龙 魏硕彤
东丰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编辑: 鞠华军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