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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

2020-02-26 22:57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月25日,辽源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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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一、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编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

  (三)关于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四)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1、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

  2、对化肥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

  3、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4、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5、加强宣传解释。

  6、实施时间。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六)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

  1、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发债融资。

  2、简化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

  3、切实做好债券存续期间信息披露和本息兑付。

  二、省发改委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举措。

  1、特事特办优化审批,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加快防控项目审批,简化采购程序,加快信贷审批,投资项目网上审批。

  2、全力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扩大生活物资供应,畅通物流运输,加强市场监管。

  3、加大财税金融及医保支持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医疗费用保障,落实工作补贴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免相关税费。

  4、精准帮扶企业,帮助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支持企业扩能转产,缓缴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适度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5、做好民生兜底工作,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帮扶,稳定贫困家庭收入,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6、强化防疫科研支撑,加快联合攻关,支持企业研发,推广大数据技术应用。

  7、统筹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抓好备春耕,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做好生态旅游发展准备,发展新经济新模式,推动开放平台加快审批和通关衔接。

  (二)关于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

  1、围绕推动企业复产复工提出了7条政策举措:积极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落实防疫措施;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产复工;组织保障企业用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共享用工”模式;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部分保费;加强交通运输保障,确保人员及物资运输通畅。

  2、围绕减税降费提出了9条政策举措: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等减免力度;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租金;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收缴住房公积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延期收缴房地产企业相关费用;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最高监管比例不超过应监管额度的5%;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3、围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提出了7条政策举措:强化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预留专项信贷规模,下调贷款利率;加强企业保险服务对接,延后保费缴纳时间。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大型服务业企业与电商平台开展合作;对商贸餐饮企业一季度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给予奖励;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补助;对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扶持。

  4、围绕支持发展新消费、新业态提出3条政策举措:鼓励发展配餐服务;支持发展新服务模式,推进传统批发零售业数字化;加强平台和流通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

  5、围绕优化服务提出了4条政策举措:开展投资线上审批服务;引导和帮助企业修复信用缺失,规避信用风险;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指导服务;建立困难企业帮扶机制。

  (三)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对我省销售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医用商品和药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购销差价率不得超过25%。

  (四)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力保障。突出抓好党政军机关、疫情防控机构场所、医疗器械和装备生产企业、铁路民航通讯单位的安全供电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协调电网公司对居民用电客户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确保民生用电需求。

  (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原煤产量、库存和煤矿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点前调度汇总上一日生产煤矿原煤产量、库存和煤矿复工复产情况。及时掌握煤炭生产情况和煤矿复工复产情况,推动疫情期间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进度,助推全省煤炭供应保障。

  辽源市工信局:

  一、围绕降成本,稳定职工队伍,共3条措施: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加大就业招聘力度。

  二、围绕减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共4条措施: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减免税费,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化退税服务;支持和鼓励降低房租成本。

  三、围绕帮融资,促进企业脱困发展,共4条措施:加大政银企对接;加大信贷支持;降低企业首贷;鼓励担保机构减免担保费用。

  四、围绕强保障,发挥政策效应,共11条措施:

  包括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扩大产能、扶持中小微企业载体、加强对疫情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清理和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辟疫情防控领域企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畅通“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建立专项政策支持机制等。

  截止到2月24日,全市92户规上工业企业已复工70户,复工率达76.1%,职工总人数3.76万人,复工人数2.47万人,复产率达65.7%;预计2月末,全市除金刚水泥公司等7户企业因错峰生产、疫情影响等原因暂不能复工复产外,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可达92.4%。

  辽源市财政局:

  一、国家层面政策情况

  《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政策要点:一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对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动态调整;二是对名单内企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三是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四是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强化资金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二、省级政策情况

  (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各级预算单位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实行紧急采购。

  2、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经费政策。

  1、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省财政负担40%;

  2、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3、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按医疗机构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统筹予以安排,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租金政策。2月14日,省财政厅出台《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金政策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吉财资[2020]87号),对符合标准的中小企业,承租省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屋,并用于经营用房的,自1 月25日起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

  三、辽源市落实情况

  自疫情发生以来,辽源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职责,及时转发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政策,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强化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支持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返还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二、强化稳企稳岗稳就业方面的政策支持

  确保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对春节期间开工企业予以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予以优惠政策支持;对企业予以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支持。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政策支持

  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工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辽源市商务局:

  一、在支持商贸企业稳定运营方面共5项举措。

  (一)支持和帮助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跨省组织货源,协调落实生活必需品物资绿色通道政策,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二)支持饭店餐饮烹饪、饮食文化、家庭服务、药品流通、美容美发、石油、摄影、汽车商务、会展、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为企业恢复经营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各类生活服务企业发展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

  (三)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电商平台与物流配送企业开展“无接触服务”。依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省万和电子商务学校、阿凡提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培训机构,开展免费线上电商培训,培训时间从2月24日开始到4月6日结束。

  (四)推动城市供应链、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城乡高效配送、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进一步释放网络消费潜力。

  (五)支持企业举办网络促销专项行动,鼓励开展“线上购车节”“家电节”等网上促销。培育网红经济,支持开展直播带货、社交营销、平台促销。

  二、在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方面共8项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进口疫情防疫物资,为减少企业物流成本,对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的外贸企业所产生的国际、国内物流费用予以全额补助。为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按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政策执行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

  (二)为企业疫情期间存量订单面临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因疫情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履行问题的外贸企业,协调国家相关组织开具“不可抗力证明”,降低企业所受损失。

  (三)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且展位费未返还的,按原标准予以补贴。

  (四)对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参加年度境内外展会的前3个展位费给予全额资金扶持,第4个及以上展位费给予50%支持。

  (五)对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在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年度秋季广交会展位给予优先分配。

  (六)对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给予年度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90%支持,对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予以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全额支持。对疫情期间组织防控物资进口的外贸企业,给予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全额支持。

  (七)统筹使用国家、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开拓30个国别市场。

  (八)支持企业上线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支持建设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

  三、在支持企业开展投资合作方面共5项服务政策。

  (一)充分利用吉林投资促进平台、吉林投资微信公众号发布省级“双500”项目信息。加强与国内外商协会联络。支持各地以网络视频、微信等多手段开展招商引资。

  (二)针对疫情防控和疫情过后,催生的应急体系新需求和转型升级新需要,再谋划一批重点项目。

  (三)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积极组织网上对接、洽谈,促进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四)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外资企业,协调外方统筹利用国内技术、资源、要素,尽快复工开工。对因疫情影响洽谈推进的外资项目,通过网络开展多种途径联系沟通,及时向外商提供相关信息。

  (五)对因疫情影响生产及物流等环节导致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及时提供投资合作促进服务。指导企业多渠道收集境外投资合作项目信息,加强境外项目储备。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毕琨宜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