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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中院民三庭 司法为民 调解先行

2019-06-17 13:08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调解先行”的理念,运用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积极深入推进诉中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夯实工作,预防为先。在云祥海鲜冻品公司与中农管理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双方当事人均有上访的可能。办案人积极协调,与信访局多次联系,并向其下发司法建议,督促信访部门提前做好信访预防工作。经过法官数次耐心调解,多方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上诉人撤回了上诉。

  辩法析理,顾全大局。北方重工与麦达斯轻合金公司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因双方对债权确认意见不一致,北方重工公司情绪比较激动,在麦达斯公司不能确认其债权的情况下,北方重工公司诉至辽源中院,要求确认债权。由于当时确认债权纠纷案件数量较多,难免会使办案人产生畏难情绪,债权能否确认,是否确认,经过庭审一判了之,既省事又省力,但办案人考虑全市重点企业破产重整的具体情况,从大局出发,抽出休息时间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使北方重工公司撤回起诉。

  锲而不舍,以理服人。在办理上诉人任某某(男)与被上诉人兰某某(女)离婚纠纷一案时,因双方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争议较大,均要求分得自己想要的房产,任某某更是以赡养老人为由,要求分得一楼的房产,兰某某坚持不同意。办案人数次调解未果,但仍不放弃,多次利用休息时间与任某某通话沟通,对其赡养老人的行为表示赞赏,告知赡养老人的行为与本案无关,向其释明一审法院判决的正确性,并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向其宣传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执着的任某某被办案人说服,主动到法院提出撤回上诉。

  耐心细致,情理并重。按照省院“加强管理年”工作的要求和王树仁院长的指示,民三庭在原调解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将调解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洪某某与周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周某某没能及时将房屋过户给洪某某,致使洪某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洪某某认为没有判决违约金,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利于化解矛盾,且不能使双方双赢。考虑到上诉人洪某某抵触情绪较大,多次调解都不配合,而且在听证会上咆哮不止,甚至情绪失控。办案人在让其平复情绪后回去冷静思考,利用下班时间,主动打电话帮其分析案情,讲解其自身的问题,不厌其烦地做工作,终于感动了上诉人,第二天主动由律师带领来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毕琨宜 通讯员 赵艳霞 刘晓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