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辽源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党组扩大会议 城事-辽源站 赵新 286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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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辽源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党组扩大会议

2019-04-18 18:49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4月18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了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第4下沉督导小组在辽源调研督导工作的反馈意见,认真对照中央督导组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省法院整改方案、市委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研究部署整改方案,细致谋划贯彻落实意见。辽源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仁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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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树仁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只有“顿号”,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中央扫黑除恶第13督导组第4下沉督导小组反馈的工作问题,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整改小组要立即承担起领导职责,严格按照工作时限完成整改,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确保反馈的问题在两级法院全部整改到位。要明确整改目标,两级法院党组对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题要照单全收,并要借此次督导反馈之机,彻底清查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迅速补齐短板、完善工作机制,要严格遵守整改纪律和整改时限,通过督促问题,促进整改工作落实掷地有声。要强化督导问责,全市法院要在院党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迅速整改到位。市中院要加强对两级法院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随时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和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各基层人民法院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扫黑办报告。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存在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不整改、不落实的,对整改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将启动双向追责,既追究具体负责人责任,也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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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辽源中院党组全体成员、各县区法院院长、辽源中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毕琨宜 通讯员 刘晓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