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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召开“三个不发生”新闻通气会

东辽县交巡警大队召开“三个不发生”新闻通气会

2017-08-18 17:15 | 来源: 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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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网 吉刻APP讯 记者 高光大 通讯员 宗玉彬  按照公安部开展“三个不发生”创建工作文件精神和省交警总队“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8月18日下午,东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辖区内终生禁驾人员、多次违法车辆、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进行了公开曝光。

  一、终生禁驾人员5人。

  分别是:

  东辽县凌云乡凌镇村五组修志国;

  东辽县平岗镇前进村一组白秀江;

  东辽县白泉镇赵家村九组王建军;

  东辽县辽河源镇太安村七组王德付;

  东辽县辽河源镇安平村三组孙宝林。

  二、多次违法车辆,主要曝光违章超过10次(含)的车辆,车型为小型汽车,蓝色牌照车辆,共15辆。

  分别是:吉D5Q191、吉D5N999、吉D5K248、吉D5J136、吉D57627、吉DL9839、吉DL8991、吉DL7947、吉DL1101、吉DE7888、吉DE7048、吉DE5880、吉DE4484、吉DE0101、吉D9777A。

  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1:2017年6月5日15时许,潘某驾驶车牌号为吉J3F237的黑色别克牌小轿车行驶到辖区白泉镇政府附近被路面巡逻交通民警查获,经查潘某系无证驾驶,并且其驾驶的别克牌小轿车为报废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1款1项,100条2款,110条1款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8条1款13项、14项,对潘某无证驾驶报废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共罚款4000元。

  案例2:2017年8月5日18时30分许,吕某驾驶银灰色小货车,行驶到白泉镇客运站附近,被我大队夜查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仪吹测,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78毫克,属饮酒驾车,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我们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1款1项、110条1款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8条1款11项,给予吕某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四、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

  公安部7.19会议以来,近一个月时间内,东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警力深入到辖区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每两周排查一次,共排查客运企业1家,货运企业5家,危化品企业1家,对辖区运输企业137名驾驶员进行面对面教育、约谈,向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大部分企业能够做到既知即改,能够履行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发现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有1家,即东辽县通达旅游出租车有限公司,该公司所有车辆是个人车辆挂靠到该公司,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无法落到实处,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新闻通气会上,东辽县交巡警大队教导员陈雪峰表示,按照公安部开展“三个不发生”创建工作文件精神和省交警总队“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东辽县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大教育”、“大劝导”行动,召集安全员与劝导员深入各乡镇及相关企业,进行点对点、面对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接下来,东辽交警部门将每个月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将当地典型的交通违章案例进行通报与曝光,以此警醒并提示广大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纪,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 周柏航